湘潭在线5月2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蔡旺东)近日,肖某因欠某银行借款未还,被韶山法院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其配偶代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法院经综合考虑,对其提前解除拘留,同时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以示惩戒。
2013年11月21日,肖某从某银行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约定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5倍。到期后,肖某仅偿还了1万元,经多次催收无果,该银行将肖某起诉至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肖某又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尚欠借款本金12632.5元。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肖某偿还剩余本金和相关利息。
判决生效后,肖某未主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该案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和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肖某对以上执行文书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法院干警几次上门和电话联系做思想工作,肖某虽然屡次承诺会尽快履行,但始终未见付诸实际行动。5月11日,执行法官依法拘传肖某来法院处理,经执行法官再次强调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肖某依旧是“口头承诺”,对生效判决不以为意。鉴于以上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在肖某被拘留的第二日,其配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代肖某履行执行义务,希望法院能提前释放肖某。在肖某配偶将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后,法院经综合研究并作出决定,提前解除对肖某的拘留,同时,为以示惩戒,将处罚措施变更为罚款500元。肖某被释放后感慨,经历了这一次“失去自由”,今后一定会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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