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5月2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杨晨)5月11日8时45分, 雨湖区法院执行局在对被执行人湖南某机械公司厂房内已被查封用于抵押的设备进行实际扣押时,现场指挥员下达清场指令,责令无关人员离开执行现场后,湖南某机械公司周某仍拒绝离开,并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妨害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对其下达拘留15日的裁定。
2016年6月23日,湘潭农商行某支行与被告湖南某机械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36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人将自有的机械设备作为抵押担保。合同到期后,湖南某机械公司没有及时还款,湘潭农商行向雨湖区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今年5月11日,该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对已被查封用于抵押的设备进行实际扣押。
据了解,为了落实最高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雨湖区法院执行局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推进执行团队改革,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新老搭配”“集中分散”的团队执行模式,并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整合资源,成立“执行团队1+1+2+1”的办案新模式,即由一名执行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一名司法警察组成。目前执行局共设有5个执行团队。团队核心和主导是员额法官,统筹、管理和协调执行团队日常工作并对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负责。司法辅助人员在员额法官的安排、管理下工作,并对所承担的工作事项负主要责任,做到权责分明、高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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