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5月2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刘倩)“你是杨某某吗,我是岳塘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吕军锋,你与徐某某租赁合同一案,因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现依法对你实施拘留15日的决定……”
5月7日11时多,吕军锋接到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电话,称在岳塘某会所看到被执行人唐某某的车,唐某某与朋友正在会所吃饭。听闻消息后,吕军锋迅速组织人员,带上案卷资料驱车前往该会所,将被执行人杨某某带回了法院。
2016年1月18日,徐某某与杨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徐某某将其房屋租给杨某某经营进口水果零售,租赁期限为2年,租金按季度支付。但杨某某仅经营了一年三个月,以生意不好为由,停止经营,且不再缴纳房屋租金。徐某某向法院起诉后,杨某某未到庭参与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杨某某支付给徐某某房屋租金及违约金共计69300元。
2018年3月29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经过“四查”,发现杨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人也找不到。执行人员上门送达法律文书,杨某某让其丈夫出面与执行人员交流,其丈夫当场拍桌子表示拒签,最终,执行人员只得采取拍照留置送达。
杨某某被拘留后,她的丈夫急了,立即与徐某某协商,同意腾房并马上付清所有案款。5月8日,双方达成和解,房屋被腾空,案款也全部付清,杨某某被提前释放。
据悉,自今年3月以来,岳塘区法院执行局为坚决打赢“决胜执行难战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开启“白加黑”,“5+2”模式,执行局全体干警加大工作强度,除白天外出办案,工作日晚上、周末全天加班加点完成清查、整改任务,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为保障终本案件清查整改与现有执行工作进展不冲突,他们调集各庭室力量,协助办理执行案件,用足用活一切司法资源办好每一件执行案件。院长杨光华亲自指挥执行工作,针对全案信息补录、违规终本案件整改等问题,亲自协调,每周督查一至两次,确保取得“决胜执行难”战役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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