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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执行难,难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8-05-21 11:21:14 打印 字号: | |

湘潭在线5月2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建强)别人欠你钱,你在法院打赢了官司,但并不意味着钱就能回到你手里。胜诉当事人权利到不了位、时间漫长、过程艰辛,这种现象被群众称为“法律白条”,法院的术语是“执行难”。乃至于有人用拍卖判决书来达到目的,有的人则宁可委托“讨债公司”讨账而不通过法院诉讼来追讨债务,执行难可谓后果严重。对于执行难的现象,法院怎么说?

“‘执行难’通俗的解释,是指民商事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崔昊说,这个问题长期存在,确实成为了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的瓶颈问题。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工作庭庭长陈志雄则认为,还是要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概念,执行难应该专指“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而不能执行到位”,而有的案件是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属于执行不能,这样的案件约占执行案件的四分之一。

具体到法院的执行工作中,崔昊认为,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难找。有的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不归或躲避传唤,拒绝接受法律文书,“连一个执行通知书都发不出,案子一拖下来就是一年两年。”二是财产难查找、难控制、难变现。难查找就是被执行人隐瞒、转移资产的方式五花八门,如有些单位采取资产不入账的做法,将财产权属登记在他人名下;有的被执行人利用假离婚转移共有财产等等。难控制就是有的被执行人煽动闹事,抗拒执行。如湘潭县法院执行干警到雨湖区某小区上户执行时,遇到被执行人周某某暴力抗法,周某某等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用木棍、锅铲、螺纹钢条围攻执行人员,导致三名执行干警被打伤,执法记录仪被损毁,干警制服被撕烂。而难变现就是被执行人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财产,处置起来很困难。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2015年底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未结案件7000余件,崔昊介绍,这一情况越往基层越严重,90%以上的执行案件集中在基层法院,基层执行法官的年人均办案数在200件以上,最多的达到500件,“他们的工作用‘5+2’‘白加黑’来形容一点也不夸张。”

造成这些困难的原因,崔昊认为:一是我国社会诚信建设不健全。失信得不到及时惩戒,失信成本较低,导致有些当事人不守信用、不讲诚信,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反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二是执行大格局不完善。对于被执行人隐匿行踪,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况,法院手段有限,查找被执行人、扣押车辆等财产、打击拒执犯罪等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完善的执行大格局包括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七个方面,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但还需形成联动机制。三是信息化水平不高。法院目前的执行质效仍不理想,直接反映在结案率不高、标的到位率不高,依靠信息化手段可以有效提高执行率和执行效率,但在科技手段的运用上我省已经严重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四是执行不规范仍然存在,表现在重结果轻程序。崔昊认为,法律程序有其独立价值,但以往这方面的重视程度不高。执行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到信息公开,法院对每一个案件采用的执行措施,是否穷尽了一切手段,都应该让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知悉。置于阳光之下,既有利于接受监督,防范可能的廉政风险;也有利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使法院工作得到了解、理解和支持。

今年是落实最高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的决胜之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署先介绍,中院制定了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方案,明确了2018年底之前要实现的工作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本标准不严、恢复执行不畅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推动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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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