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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决战执行难,湘潭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8-05-21 10:24:16 打印 字号: | |

湘潭在线5月2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建强 通讯员 曾毅 雷阳)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全国法院系统已经立下军令状,吹响冲锋号,打出发令枪。 从2016年4月开始,湘潭市法院系统迅速行动,拉开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序幕,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经过动员部署、夯实基础、转型升级等过程,目前湘潭市已进入成果转化和评估验收阶段。 公示、“限高”、拘留、入罪,惩戒措施震慑老赖 4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以后简称《通告》),敦促被湘潭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自觉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通告》明确了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2016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湘潭市共有6602人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还有5530人在这张“黑名单”上。中院定期分批次将附带照片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在机关单位、金融机构、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等公共场所张贴公示,县市区法院也采取各种手段曝光“老赖”,有的在公交车和交警岗亭屏幕、大型商场户外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有的则通过微信推送。公示促成了部分有能力履行者积极履行,湘乡市有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其岳母在家门口看到他的名字“上了墙”,让他无地自容,赶紧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这一次中院发布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崔昊介绍,这是湘潭市出台的对“老赖”最严厉的惩罚制度之一,被纳入“黑名单”者不仅交通难以出行,飞机高铁不能乘坐,也不能住高级宾馆,子女就学、职业市场准入等都将受到限制。“牛栏不能关住猫,但肯定能关住牛”,崔昊说,这些惩戒措施对没钱者也许效果有限,但对于失信的有钱人则基本上让其成了“废人”。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生效调解书确认黄某某支付龙某某股权转让款670万元。黄某某在支付335万元后,另一半股权转让款迟迟不予支付。被市中院纳入失信名单之后,黄某某无法融资,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再次进行协调,最终自动履行完毕。另一起市中院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李某某主要在深圳经商,生意一度做得风生水起,但其拒不履行义务,中院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其后,李某某作为企业家代表参加政府组织的赴港考察学习团,但在出关时被禁止过关,不仅耽误了行程,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慑于强大执行压力,李某某主动联系法院,自动履行完毕。 执法必严,湘潭市两级法院对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者进行严厉打击,2016年以来共拘留584人,判处拒执罪12人。今年1月23日,湘潭县法院对被告人胡泽明作出一审判决,其因长期逃避执行,购置汽车后拒绝报告,隐藏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四查一搜一告知,信息化为执行添翼 人难找物难寻,是“执行难”最大的症结。 执行案件立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即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股权债权情况,查询后在第一时间依照相关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必要的时候实施“一搜”,即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且经“四查”仍未查到相关财产线索的,根据申请人反映的被执行人居所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经研究确有搜查必要,制订严密搜查方案,依法对被执行人居所进行全面搜查。这些过程,用传统的手段费时费力,尤其在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严重制约了执行的效率。 近年来,法院系统把执行信息化作为切入点来推动执行工作,大大提高了执行力和执行效率。通过法院办案系统,目前基本能实现网络“四查”:查到全国21家银行被执行人存款、车辆状况、股票证券、工商股权,下一步要扩大到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市中院与市国土局不动产交易中心建立了点对点的联系,可以查询土地和房屋。湘潭市两级法院建立了指挥中心,接入全国四级法院指挥系统,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管理。 郭某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某某的奔驰车被法院查封以后一直杳无音信,没有得到实际控制。考虑到智能手机和微信平台近年来在人们生活中被广泛运用,经与申请人商议后,雨湖区法院决定通过微信发布有奖征信信息。随后不久,法院收到可靠消息,被执行人名下的奔驰车停放在海南海口某修理厂。执行小组当晚即乘飞机赶赴海口,成功将车扣押回法院。 信息化也促进了执行规范化。所有执行案件必须录入执行办案系统,决不允许案外循环,同时每个案件严格按照流程节点和时限操作,有效杜绝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湘潭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内部集体讨论制度,通过局务会、专业法官会议集体讨论重大、疑难案件,集思广益,评估风险,严格把关。全市法院执行效果良好,并且化解了一批执行信访案件。 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一告知”,即承办人在每个执行环节通过执行信息发送平台,向当事人发送短信,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进展情况,提高了执行信息反馈便捷性和执行透明度。 信息化带来的另一个成果是处置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以前传统拍卖方式佣金高,暗箱操作的余地大,有廉政风险,从去年5月1日开始湘潭市推行网络拍卖,至今已全面覆盖。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拍卖,不仅做到了公开化,使被执行财产的价值最大化,而且不要一分钱佣金,今年湘潭市两级法院仅前三个月就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000多万元。 百日会战、民生专项、金融专项,三大战役痛击老赖 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投入执行人员138人,开展行动19次,执结案件数14721件,到位标的37.28亿元。重大的战役开展了三次: 2016年9月25日至12月21日,湘潭市两级法院开展“百日执行大会战”活动,这次会战突出重点,全力攻坚。某银行湘潭县支行与湖南某米业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市中院成功执行。该案申请执行人是国家扶植地方经济尤其是农业方面的政策性银行,面临着较大的收贷压力,如果被执行人的抵押资产不能变现,贷款不能收回,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的是可能导致国家缩减对本地经济尤其是农业方面的贷款额度,降低国家对地方经济尤其是农业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该案执行标的数额较大,待处置资产存在面广点多、年代久远、房屋资料不齐等复杂情况,且资产处置还涉及原粮食局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如若处理不当不仅不能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给法院和当地政府造成信访压力。面对执行中的诸多难题,执行法官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多次奔赴湘潭县青山桥镇、射埠镇等地查看现场,多次组织评估公司、拍卖公司、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多方召开会议确认相关情况,耐心向改制留守人员释明法律关系,终于顺利举行拍卖会,被执行人所有的六处资产以2634.5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执行到位2600多万元。 2017年12月11日至今年2月28日,市中院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159件,执行到位金额1197.42万元,司法救助61人93.76万元。岳塘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26日的一次执行风暴行动中,一天之内对12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执行兑现5.7万元,扣押车辆1台。湘潭县龙口乡村民王某、章某夫妇从事牲猪收购,因经营不善持续亏损,7年间欠下3个乡镇168户村民的牲猪养殖款160余万元。这些农户的养猪款多的一万余元,少的只有七百元,全部是辛辛苦苦养猪所得。经花石法庭审理后,百余农户应得的养猪款得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但王、章夫妇因负债太多,躲避在外,拒绝与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湘潭县法院在冻结王、章夫妇所有的原龙口粮站的房屋及土地后,通过拍卖并优先支付农民个人的养猪款,使这一涉众案件执行难题得到圆满解决。 2017年,市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全年两级法院执行完毕金融债权案件112件,执结标的6.4亿元,采取罚款措施44人次,采取拘留措施65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89人次。 湘乡市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为湘乡农村商业银行的涉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藏匿行踪,规避执行。在调查到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后,该院分管执行院领导亲自带领执行干警15人,奔赴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兵分多路,经过多天不分昼夜辛苦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当场拘留1人,促使被执行人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了结7案,涉及执行标的近9000万元。 中院执行的交通银行申请执行某大型零售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为地方知名企业,所属员工众多,处置不慎可能引发更多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中院通过大量前期工作,排除了财产瑕疵和处置障碍,消除了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经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以1.32亿余元顺利成交,实现了资产最大化。通过这起案件的妥善顺利执行,交通银行成功收回1.32亿余元债权,降低了不良贷款率,随后交通银行向湘潭追加贷款20多亿元,支持了湘潭的地方建设,被执行人资产也得到有效盘活,昔日明星企业获得东山再起机会,同时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取得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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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