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舆论与司法的关系越来越受到关注,曾经的“山东聊城辱母案”“南京彭宇案”等案件的报道,几乎都成了一场场舆论的狂欢。欢场过后,似乎让人感觉到——只要舆论影响越大,网民声势越大,法院就不敢不按舆论要求判决!
但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其终极目标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舆论必须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监督一旦逾矩,演变成“舆论审判”,凭所谓的“民意”来定罪量刑,并妄图以此向司法机关施压,这不仅严重影响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也违背了舆论监督的善良本意。司法不应被舆论绑架,也不能被舆论绑架,这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体现。
最近,一起涉黑刑事案件也在舆论场持续发酵,笔者也一直关注了该案。2017年6月24日,在湖南省湘潭县石潭镇农贸市场,承包市场管理的张议因收管理费问题与商户张意湘发生冲突,张议拿起店内的尖刀捅了张意湘背部一刀,并纠集同伙对张意湘及其闻讯前来的老公拳打脚踢,导致张意湘在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媒体迅速关注,被害人女儿在个人微博也发表了50多篇博文,呼吁网民关注转发,要求血债血偿,要求司法机关判张议死刑。
我们深切同情并理解这个家庭的悲痛和思念,希望逝者安息、生者坚强、犯罪分子得到应得的惩罚。但笔者看到近期一些诸如“不判死刑不下葬”“不判死刑就把遗体抬到政府和法院去”的论调此起彼伏。笔者以为,以这样不负责的论调进行“舆论审判”,要挟政府,这是对逝者的不人道,是对公序良俗的玷污。对于死者,入土为安才是应有的尊敬!
司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网民在没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掌握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认识出现偏差在所难免,但绝不能先入为主,以偏概全,更不能进行故意炒作,意图形成“舆论审判”。法院对被告定罪量刑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刑事案件的判罚不是一句的简单的“杀人偿命”所能概括,法官要综合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作案动机以及案件细节,再依法作出裁判。犯罪分子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点毋庸置疑!
越是舆论关注的案件,广大网民更应该多了解真相,多理性发声,不要在匿名的舆论场中随波逐流,人云亦云。政法机关也应确保司法公开,独立办案,不为舆论所干预,让人民群众能够从身边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