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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 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
作者:尹静  发布时间:2017-12-22 15:12:10 打印 字号: | |
  落实院领导办案机制,是全面推进贯彻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核心要求,是院领导回归“资深法官”角色的必然结果。 今年以来,湘潭中院大力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发挥了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截至目前,湘潭中院入额院领导共审结案件106件,其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迪文审结案件13件,占本院员额法官平均办案数的29.4%,居全省各中院院长结案比例之首。

  2016年12月,湘潭两级法院圆满完成员额制改革,确定了首批员额法官246名。在市中院首批66名入额法官中,院领导有8名。随后,市中院制订出台了《院庭长办案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了院庭长办案数量,其中,院长办案量要达到本院入额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达到20%。同时,建立了院庭长办案通报机制,将院庭长办案情况纳入全市法院整体绩效考核。据全省法院2017年度绩效考评通报显示,湘潭中院是改革试点郴州中院之外的,唯一一家中级法院院领导全部完成办案任务的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