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法制周报、湖南都市频道、湘潭日报、湘潭电视台等九家主流媒体齐聚湘潭中院,对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进行集中采访报道。2013年以来,湘潭中院从改革审委会运行机制入手,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是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的部署要求,也是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大胆创新。
从2013年新的中院党组班子组建开始,湘潭中院就着手探索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后期试点推行法官专业会议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6年6月17日,湘潭中院制定下发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规则(试行)》,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开展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试点工作。专业法官会议中,参会者无论身份、职务一律平等,会议成员独立发表意见。专业法官会议研讨的案件不做决定,提交的咨询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仍不能解决的案件,报请院长同意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专业法官会议实行签到制,作为法官绩效考核内容之一,会议记录入卷归档。
通过试点运行发现,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是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帮助主审法官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的有效途径。在取消院庭长审批把关后,经过专业法官会议的“集思广益”能够保证案件质量,解决了部分领导担心的主审法官“单干”后,遇到有的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拿不准的问题,对提高案件质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湘潭中院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审判委员会讨论议题的前置程序,让专业法官会议充分发挥过滤功能。此举让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以提前化解,减少进入审判委员会的案件数量,让审判委员会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审判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中,推进审判委员会改革。
2013年以来,湘潭中院共召开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184次,讨论案件568件,讨论审判工作机制事项35项。其中,2016年6月正式启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召开各类专业法官会议18次,讨论案件72件。讨论案件中,院长以普通法官身份参加案件讨论58件,分管院领导以普通法官身份参加案件讨论 294件。讨论中,推动形成了案件审理指导意见9项,指导案例8件。
湘潭中院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作为司法责任制创新性构架组织,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疑难案件审理和裁判尺度的统一问题,兼备案件审判经验推介、法官能力培养的效果,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法院审判权的规范运行,推动了法院司法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