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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中院加强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作者:尹静  发布时间:2016-12-09 08:54:1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业务专长和咨询顾问作用,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审执质效提升,12月6日,廖迪文院长主持召开了院务会,专题讨论如何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市中院全体院领导、各庭(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审管办主任颜文军汇报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实施情况。2013年以来,市中院积极推进审委会机制改革,探索实施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专业法官会议组建方式及规则,并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会议讨论决定,根据法官员额制改革情况,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人员进行了调整;明确分管副院长为专业法官会议召集人,廖院长可以决定召集任何一个专业法官会议。同时,对下阶段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开展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廖迪文院长强调,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是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推进落实这项制度,确保取得更大的实效。

  会议还就“司法公正三湘行”集中采访宣传活动作了具体安排。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作为湘潭中院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被省高院确定为2016年“司法公正三湘行”宣传选题。
责任编辑: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