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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做好协调工作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刘宏  发布时间:2016-08-22 17:16:46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向行政庭法官赠送锦旗
  湘潭中院严格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努力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关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宗旨,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对涉及赔偿、补偿的行政诉讼案件,注重发挥协调作用和“解纷”功能,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5年8月以来,成功地化解了罗某诉市政府等违法征收及行政赔偿、彭某诉县政府等违法强制腾地及行政赔偿等28起行政诉讼案件。

  针对涉及征地拆迁、行政赔偿等敏感性行政诉讼案件,中院行政庭承办法官在摸清双方矛盾焦点、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症结与要求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协调工作,既通过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尽可能保障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例如,原告罗某诉被告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双马街道办事处强制腾地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中,承办法官在通过开庭审理并全面查明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先积极主动与原告谈话疏导,耐心细致地对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理清其可能得到支持或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再与被诉行政机关就案件症结及化解思路进行沟通交流,想方设法优化案件协调方案。采取 “背靠背”听取意见,“面对面”沟通协商等方式,多方联动,合力协调,将双方差距不断拉近,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事项达成了和解协议,罗某于当天下午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罗某对法院深表感谢,还特于2016年8月16日再次来到法院,赠送给行政庭一面“执法为民,为民做主”的锦旗 。

  湘潭中院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跳出就案办案的套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加大对涉赔偿、补偿行政诉讼的协调力度,努力寻求解决行政争议的最佳方案,成功化解行政争议,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行政审判庭
责任编辑:曾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