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让我切实体会到了湘潭中院法官的公正、效率、和清廉,感受到了法官为民做主情怀,这幅字就是我发自内心的最真实的感受!”陈某把亲手书写的“为民作主的好法院”字画送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曾法官手上的时候如是说。
陈某在2012年12月初以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卫视节目公司和湖南广播电视台金鹰报亲子2 1的名义,在湘乡市举办“梦想中国才艺大赛”湖南赛区海选活动,对晋级的选手收取每个人200或300元的参评费,被收费学生120余人,涉及金额34600余元。2012年12月中旬,陈某因该事涉嫌诈骗罪被刑拘。
一审判决后,陈某依然不服判决,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合议庭审理查明,认定陈某犯诈骗罪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