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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市中院召开
作者:文赢 撰稿;曾毅 摄影  发布时间:2016-05-12 15:38:08 打印 字号: | |
  • 廖迪文院长作重要讲话
  •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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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上午,湘潭中院召开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总结了前阶段刑事审判工作,并对下一步的工作特别是对准确适用《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湘潭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迪文,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凯军,各基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和刑庭庭长,中院刑一庭、刑二庭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湘潭中院调研员成诚主持。

  会上,各基层法院对上半年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回顾,还就法律适用、量刑规范、缓管免刑的适用、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非羁押罪犯的清理等方面问题展开细致的交流与讨论。中院刑二庭庭长毛世清还就前期向省高院汇报,听取市纪委、市检察院对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量刑平衡的意见而制订的内部指导意见进行了说明,并传达了省高院相关文件精神。中院刑一庭庭长米朝晖对近两年来全市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总结。

  周凯军副院长充分肯定了各基层法院的工作,答复了各基层法院提出的相关问题,并对下阶段如何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特别是准确适用新司法解释和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他指出,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要用好用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现阶段要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要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管制、免刑等非监禁刑,严格控制非监禁刑的比例;要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继续对该类案件进行全面的清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要收监执行;要严格依法办案,妥善处理贪污贿赂案件,准确理解与适用《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到新旧法之间的平稳过渡;要加强与纪委、检察机关的沟通,努力把每一个刑事案件办成精品案件。

  廖迪文院长针对全市刑事审判工作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全市法院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要努力加强学习,切实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法官整体素质;三是要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收监;四是要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全力排除对案件审判的干扰因素;五是要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要加强对案件质量的把关,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曾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