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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你“旅行”却我“埋单” 法院执行近两年欠款终得讨回
作者:廖继钰 杨依凡  发布时间:2015-12-31 11:21:41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信用式消费越来越常见,但是现在许多公司也玩起了这一套,如果能按期把款项归还当然是好事,若欠债不还,必定逃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雨湖区法院执结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现该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系业务往来单位,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向被执行人某乙公司提供广东省某市当地旅游接待服务,但结算至2014年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共欠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团款36523元。2015年4月21日法院一审判决,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偿还某甲公司欠款36523元,因某乙公司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某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地处广东省,往来较为困难,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取证并做笔录,根据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提供的证据,通过司法技术手段查询到某乙公司银行账户有足够履行其义务的能力,遂启动执行程序,扣划、冻结被执行人某乙公司银行存款36523元,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雨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廖继钰 杨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