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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雨湖法院依法腾空门店 “打响”百日执行会战
作者:龙俊 康强  发布时间:2015-11-12 15:48:4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省、市法院“百日执行大会战”要求,雨湖区法院高度重视,把“百日执行大会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行周密部署,以“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破解“执行难”问题。10月29日上午,雨湖法院执行局依法腾空雨湖区车站路一临街门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0年9月30号,湘潭市水务局将单位临街一食堂门店出租给胡某,使用期为三年,租金24000元。这期间,胡某将承包的职工食堂进行了装修,不仅对内部员工使用,还对外进行营业。2013年10月30号合同到期后,胡某又向单位缴纳了4个月的租金,2014年3月3号,因政策要求,市水务局食堂不能对外出租,于是单位通知胡某并告知其情况,但胡某因门店装修的补偿,多次与单位达不成协议。今年8月份,湘潭市水务局将胡某告上法院。经雨湖区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和解,自愿解除租赁合同,由市水务局补偿胡某19万元的装修损失,里面所有能拆除的电器家具归胡某所有,同时胡某要于2015年9月10号前将门店腾空交还给市水务局。本以为案件就这样圆满结案了,可谁知,胡某并没有在9月10号前交还门店。于是,湘潭市水务局向雨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接手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后,执行法官廖继钰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期间,被执行人胡某一直表示,装修后的家电和家具不会再用,要求市水务局再出5、6万元一同收走,遭到了市水务局的拒绝。为了能尽快解决双方的问题,执行法官廖继钰来到职工食堂查看现场情况,并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仍协商无果。于是,法院依法向胡某送达强制腾房公告,并冻结了市水务局之前补偿给胡某的19万元赔偿款。得知此情况之后,胡某竟开始让家属大闹市水务局办公区域,严重影响了市水务局的正常工作,同时,为了给法院施压,胡某还将70多岁的老母亲带到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吵闹。针对这一情况,法院与市水务局按照法律程序,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拨打120给70多岁的老人检查身体,并将其送回家中休息,认真做好维稳工作。事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给胡某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胡某同意于2015年10月29号腾空门店交还给市水务局。

  29号早上8点半,雨湖法院执行局就湘潭市水务局与胡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强制腾房一案的执行工作进行全方位部署,执行法官廖继钰为现场可能出现的突然情况进行分析和提前预防,确保执行现场安全。上午11点半,在法院全体干警的坚守下,门店全部腾空,当胡某将门店大门钥匙交到市水务局工作人员手中,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龙俊 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