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前一起凶杀案,毁掉了两个家庭,十一年的恩怨,终于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化解。今天,一面写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字样的锦旗送到了雨湖法院副院长黄正林的手中,以表受害人家属的感激之情。
2004年前的一天,雨湖区先锋乡高标村发生了一起两死两伤的重大杀人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逃亡外地而未结案,于是受害人家属向雨湖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索赔,但因犯罪嫌疑人未落网,刑事案件未能有判决结果,所以法院中止诉讼,并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2012年,公安机关得到消息,犯罪嫌疑人在广西发生车祸致死,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此案。2013年,犯罪嫌疑人李某财产保全的房屋被征收,雨湖法院恢复诉讼,并判决由继承李某遗产的妻子和儿子共同承担130万元的赔偿款。
2015年,受害人家属向雨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李某的征收款被拆迁机构全部发放给了其妻儿,但因这次案件没有给李某最终的定罪,所以李某家不愿承担赔偿款。同时,李某家属也向湘潭市检察院提起抗诉。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考虑双方家属的实际情况,雨湖法院与市检察院的干警一同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多次来回奔走于两个家庭,最终,经过两个月时间,双方以80多万元的赔偿款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