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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中院首次实行人民陪审员任职宣誓
作者:李涛  发布时间:2015-09-02 11:30:39 打印 字号: | |
  • 宣誓现场
  • 颁发证书
  • 经验交流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8月31日上午,市中院举行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及经验交流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迪文,政治部主任甘拥军等同志及中院全体人民陪审员参加了这次会议。
    仪式在庄重嘹亮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政治部副主任、宣教科科长谭四红宣读了聘任文件,廖迪文院长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了聘任证书,随后全体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进行了庄严宣誓。仪式之后,人民陪审员们就各自履职经验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中院陪审工作提出了很好建议。
    最后,廖迪文院长充分了肯定了陪审员们的工作并就人民陪审员的法律职责和正确履职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的作用;二是要认真学习,提升履职水平和能力;三是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地与人民群众交流,积极做好法律宣传。。
    这次活动是《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实施以来,我院首次全面地执行陪审员任职宣誓制度。通过宣誓及经验交流,我院人民陪审员交流了履职经验,提升了对人民陪审事业的使命感和自豪感。
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