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8日,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红仑茶场8组居民钟某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这起长达2年之久的拆迁纠纷终于在湘乡市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的真情协调下得以圆满解决,随着一阵阵隆隆的挖机声,钟某的房屋很快变成了一堆瓦砾。这起案件的案件顺利执结,既有效保护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钟某是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红仑茶场8组居民,九阳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厂房项目用地(湘储504号)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湘乡市茶场、园艺场、望春门办事处联盟村部分土地。被执行人钟某户房屋在该项目征收红线内,必须拆迁。征拆机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货币补偿方式对钟某需依法拆迁的房屋进行计价补偿,送达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并将该户需依法拆迁的房屋及设施补偿款936048.24元(包括住房安置货币补贴294000.00元,按期拆迁奖108000元),按被执行人钟某的名义存入湘乡市村镇银行(存折原件存放于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该户可直接领取)。但钟某以补偿金额太少为由拒收,拒不接受补偿。
从该项目立项起,湘乡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湘乡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湘乡市茶场及村民多次召开征拆工作会议,并先后多次上门到被执行人钟燕凤家中反复解释、宣传征拆政策,但该户仍拒绝配合征拆工作。
申请执行人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钟某户送达了《限期腾地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但该户在催告期内仍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湘乡市国土资源局遂于2013年3月25日向湘乡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5月19日,湘乡市法院依法作出(2015)湘法行执字第15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对湘乡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湘国土资法规字(2014)10号《限期腾地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由湘乡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钟某患有肺癌,其丈夫是退休工人,又是共产党员,湘乡市法院和湘乡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多次组织协调,在协调中还出现了小意外,由于钟某身体的原因,几次在协调过程中昏厥,致使协调中断。钟某昏厥后,工作人员赶忙安排人将钟某送往医院,对钟某无微不至地关心、照顾,终于感动了钟某和其丈夫,他们感动地说:“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合法合情合理,我们不签协议都对不起你们了。”2015年7月17日,被执行人钟某和相关行政机关签订了初步协议。2015年7月28日,被执行人钟某同意拆除房屋。
法官后记:征地拆迁,共谋发展,是国家建设、城乡建设的需求,也是惠泽百姓的需求。二者需求的和谐统一直接反映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发展经济的客观需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老百姓的殷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