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履行了所有执行款,但拒绝支付案件诉讼费以及利息,法院可依法将该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布。近日,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未能购买车票出行的裴某主动到岳塘区法院缴纳了拖欠的诉讼费及利息。
2014年因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裴某和张某母女两人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均置之不理,遂法院裁定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某名下公寓一套。无奈之下,母女两人才将案款10万元、执行费3410元付清,但拒绝支付诉讼费、利息。由于其主债务已履行完毕,剩余部分仅6000余元,法院不宜对被执行人房屋、车辆进行处置,且母女两人一个年老体迈、一个尚在哺乳期,亦不宜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法院遂依法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生效后,被执行人裴某多次与法院主动联系,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款项一直未支付;后因裴某需外出,无法购买车票,遂将余款付至法院执行款专户。收到款项后,法院当即将母女两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自去年开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活动以来,岳塘区法院利用网络、纸媒、电视报道、粘贴公告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同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措施,促使多名“老赖”履行了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