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易俗河法庭启动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
作者:湘潭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5-06-15 17:09:32 打印 字号: | |
湘潭中院院长廖迪文视察易俗河法庭工作并与干警合影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从今年5月上旬开始,湘潭县人民法院易俗河法庭全面启动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

  为促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湘潭县法院制定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袁钢赤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成翠芬、纪检组长张琦任副组长,易俗河法庭全体人员、审管办、政工科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左娓娓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指定易俗河法庭庭长张声炼、副庭长张洪亮为主审法官,每名主审法官分别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专职书记员,明确职责分工,并从机关抽调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黄戌娟到法庭担任法官助理,全力协助试点工作。

  试点启动后,该庭先将案件合理地分配给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再安排法官助理开展送达应诉手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调查取证等工作。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法官助理负责接待案件当事人,对案件进行调解和证据交换,完成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提高案件审结效率。案件裁判后,法官助理对主审法官书制作的裁判文书进行核稿,降低裁判文书的出错率。  

  如5月18日,法庭受理原告彭治国诉被告郭发科、郭强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由主审法官张洪亮承办。案件立案后,法官助理将案件应诉手续送达给被告,并依据原告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各银行查询被告的存款信息,在车管所查询被告的车辆信息,并在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林桥镇信用社将被告郭发科的存款在案件标的范围内予以冻结,在湘潭县车管所将担保人原告的货车予以查封。在开庭前,法官助理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看是否有调解的意向及调解方案是否可行,但未调解成功。6月9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发现自己提供的证据不足,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撤诉后,法官助理再依据原告的申请,将被告的银行存款予以解除冻结,对原告的货车予以解除查封。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将琐碎的无关乎案件实体的工作交由法官助理来做,这样主审法官将主要经历放在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上,大大地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截至6月10日,该庭已审执结案件48件,其中调解21件、撤诉11件、执行4件、判决12件。案件当庭宣判的共9件。与试点工作实施前一个月相比,结案数环比上升50%,调解率环比上升40%,当庭宣判率环比提高120%。案件办理中将法律文书签发权力下发给主审法官的做法,有效缩短了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 试点启动至今,主审法官明显感觉到:一是工作任务更加繁重。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庭收案呈现井喷状态,新类型案件、争议大的案件急剧增多,法官需在短时间内吃透案情,并完成案件的实体裁判,工作量明显增大。二是责任心更强。“谁办案,谁负责”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原则,增强了主审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法官对所办案件不敢有半点马虎之心。三是尊荣感更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让法官在裁判时,能有效排除外界不正常因素的影响,不违背自己的意志进行裁判,最大限度感受到职业法官的尊荣。四是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主审法官自己签发文书,无需庭长、主管院长签发,程序更简化,办案效率更好。
责任编辑:文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