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就是有个别的没有传承这一美德。
近日,本院执结了一件因赡养而引起的纠纷。王某是杨某的母亲,王某说自己自从年满60周岁后,年老体衰,基本丧失劳动力,而杨某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没送过一粒谷,付过一分钱,无奈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杨某给付王某赡养费32400元,之后每年支付王某赡养费5040元。
2014年,因杨某拒不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传杨某来法院谈话但其始终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后执行法官得知杨某不仅不赡养母亲还有动手打王某的情节,觉得杨某态度非常恶劣,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次日便制作拘留决定书,对杨某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期间杨某表示愿意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后执行法官约见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调,在协调中杨某表示以后愿意孝顺王某并当场拿出一万元给王某,王某暂时相信杨某会赡养她也同意了协调的内容,这一刻亲情得到初步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