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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组织全市法院法官参加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视频培训
作者:中院办  发布时间:2015-05-27 14:37:42 打印 字号: | |
  • 市中院院长廖迪文
  • 培训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为了在审判实践中贯彻落实好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准确适用法律,把握解释精神,提升审判业务能力,5月26日,中院组织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业务部门、执行局、审管办全体人员及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省高院举办的为期三天的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视频培训。中院院长廖迪文,副院长胡署先,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国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甘拥军等领导参加了培训。全市两级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应邀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由省高院领导和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执行局的审判人员授课。5月26日上午,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兰围绕立法精神,结合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作了题为《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中的相关问题》的专题讲座。下午,最高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宋春雨就民诉法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进一步加深了学员对证据问题的理解。
责任编辑:中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