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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房屋抵债人“跑路” 法院强制腾房依法拍卖
作者:康强  发布时间:2015-05-14 09:24:01 打印 字号: | |
  “他跟我借叁拾万元,把房屋抵押给我,可现在钱没有还我,房子也没腾空”,申请执行人王某抱怨。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龙某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

  2013年,龙某向王某借款叁拾万元,借款期限为八个月,从2013年11月7号起至2014年7月7号止,月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每月7号前支付下月利息,借款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同时,龙某还将自己名下,位于白石公馆的一套50平米的房屋抵押给王某,并在产权管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龙某作为抵押权人。抵押期限为8个月,双方均认定这套房屋价值为叁拾万元。

  借款到期后,龙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雨湖区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方寻找王某无果,于2014年11月对王某抵押的房屋进行查封,并向王某家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通过王某的父母得知,王某在外还有多笔欠款,因无力偿还,现已与家人失去联系。2015年4月3号,执行法官对龙某名下抵押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经湖湘公证处公证,室内财务交由申请执行人王某保管,房屋移送评估机构评估,依法按照拍卖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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