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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争遗产祖孙翻脸 法院协调执行和解
作者:赵亚军  发布时间:2015-05-06 16:09:07 打印 字号: | |
  儿子意外身亡,孙女把所有赔偿款全部拿走,84岁的老人家无人照顾,为了分配财产,老人一纸诉状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孙子应当分割17万余元给老人家。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了该案。

  申请人夏某的儿子2011年因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作为继承人的夏某及孙女汤某获赔79万元,执行到位67万元。因申请人夏某年事已高,获得上述赔偿款期间,并没有出庭应诉,所有的获配款项均由被执行人汤某领取。尔后,因祖孙关系处理不当,夏某一纸诉状诉至韶山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自己应得的份额。2015年1月,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汤某应一次性给付夏某17万元。判决生效后,汤某未主动履行。2015年3月,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亲属关系,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执行法官经过合议,一致明确了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劝导双方能站在亲人的立场互相考虑对方的顾虑,各退一步,通过和解找到最合适的方式解决矛盾的执行方案。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导工作:一方面劝导申请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奶奶能够看在孙女才成家立业生育小孩,处在最需要开支花销的时候多多体谅,适当放弃部分要求;另一方面则耐心做汤某的思想工作,向汤某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希望其能体谅夏某作为84岁年迈老人的难处,尽自己最大能力给老人一个安稳踏实的晚年,不要让矛盾一直激化。  

  在执行法官的再三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于5月5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汤某一次性给付夏某10万元。该案自此也圆满地落下了序幕。
责任编辑:赵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