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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非法采砂 司拘结案
作者:秦泽湘  发布时间:2015-04-30 10:59:09 打印 字号: | |
  未办理采砂行政许可手续,直接雇人在涟水河非法采砂,水利部门在多次制止无果的情况下,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非法采砂人李群(化名)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阻碍执行,并持续性的进行非法采砂,在教育劝说无果的情况下,2015年4月29日,法院依法对李群决定拘留七天。

  2013年以来,李群自购一艘挖沙船,雇了三名伙计,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任何许可手续,在涟水河私自采砂,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监管,经常在晚上十二点以后至凌晨五点进行挖沙作业,严重影响了河道安全,水利部门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无效后,向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采砂工具。李群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置之不理,继续偷偷作业,与执法部门玩起“猫抓老鼠”的游戏。水利部门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群在收到法院传票和法律文书后,拒不执行,也不露面,与法官电话也是非常嚣张。为此,法院决定司法拘留七天,直至宣布拘留的时候,李群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承诺一定改正,再不挖沙,并将挖沙船交由水利部门处理,水利部门也考虑到其实际情况,决定减免大部分罚款。

  近年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注重涉及环保、水利等民生执行,对涉及危及河道安全、环境污染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做到执行一个,震慑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秦泽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