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蒋局长,谢谢湘潭县人民法院,你们是为百姓干实事的好法官,此时我们无以言表,这面锦旗表达了我们的感激之情”,4月28日上午,年过7旬的当事人张老在其儿子的陪同下,特意从湖北赶来,为湘潭县法院执行局送上一面印有“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鲜红锦旗。
张老的事情还得从2007年说起。2007年,张老诉被告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历经县、市两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刘某立即支付原告张老货款657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老于2008年2月20日向湘潭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湘潭县法院依法通过相关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情况,但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08年5月11日,承办法官到刘某家上户执行,耐心的做刘某及其妻的工作,劝其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可刘某夫妇始终无动于衷,见状,法官依法对刘某及其妻的人身及住宅进行了搜查,可未搜得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间一年年过去,多次向法院打听均未得到刘某财产下落的张老早已对该案的执行不抱希望,可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却一直将该案记在心头,多次打电话跟刘某联系,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数次带领执行干警到刘某家上户执行,并多次对刘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局干警们的努力下,刘某终于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赖帐是行不通的,承诺分期偿还,并于2015年4月23日交纳了第一笔执行款。
拿到第一笔执行款,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申请人张老,得知这一消息后,张老的心中充满感激,坚持亲自为法院送来锦旗表示自己对法院执行干警的谢意与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