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我们《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赡养纠纷审判实践中,尽管法院判决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但诉讼最终目的却很难实现,有时反而使亲人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在赡养纠纷执行中,赡养费容易执行,但破碎的情亲该如何弥补呢?作为民事法官,在处理赡养纠纷案件中,需要细心谨慎,尽量避免老人赢了官司却输掉亲情的情形出现。
一是要善于利用调解的技巧,使赡养纠纷的矛盾通过调解来化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既要将重点放在赡养义务的履行上,又要将其他矛盾的解决作为切入点,通过化解其他矛盾来解决赡养纠纷。同时要动员当事人亲戚、朋友、邻居等人介入,通过他们的劝说来给当事人形成思想压力,来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要加强案件回访工作。赡养纠纷案件具有很强的亲情性和伦理性,强制执行只能是治标不治本,不能完全解决矛盾。作为法官,要尽量以非强制性的措施来促使义务人去履行赡养义务。对一些确实不能一次全部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官一定要做案件回访。回访的形式可以的电话、走访、到义务人社区了解情况等形式。使案件处理形成较好的家庭社会效果。
三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法官可以联系社区,组织社区的居民观看宣传片,学习身边的善行孝举典型,宣传赡养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其主动履行赡养义务。通过家庭、社会的影响,来减少赡养纠纷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