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精神,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根据省委政法委、上级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湘潭县法院易俗河法庭被湘潭市中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改革试点单位之一。4月13日下午,市中院副院长贺卫平、审委会专职委员苏楚湘带领市中院审管办相关负责人到易俗河法庭对审判权运行改革工作进行调研。
贺卫平副院长一行,认真听取了县法院分管法庭副院长成翠芬及易俗河法庭干警对审判权运行改革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主审法官承办案件负责制度、合议庭制度、完善办案责任机制的落实与完善开展座谈。座谈会上贺副院长对审判权运行改革的必要性及改革的重点内容等进行具体阐述,并要求易俗河法庭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在工作开展中要积极开拓创新,努力克服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