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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当事人“耍赖”抗拒执行 法院铁腕办案促成赔偿
作者:陈果  发布时间:2015-04-09 14:47: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潭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执行案件当事人唐某送来的锦旗,锦旗上金光闪闪的“为民办案,秉公执法”八个大字饱含着唐某对执法法官的衷心感谢之情。

  2008年4月4日,107国道湘潭县谭家山镇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某驾驶农用车正常行驶中为测试农用车制动性能进行紧急刹车,导致唐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农用车追尾相撞,致使唐某受伤,而张某却驾车逃逸。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令张某赔偿伤者唐某经济损失共计18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唐某向湘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张某在监狱服刑,经法院调查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判决的赔偿款暂无法执行到位。后张某刑满释放,为逃避执行,他一直藏匿行踪、下落不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户执行均无功而返,其家人也搬离了谭家山镇原住处,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没有就此放弃,经过长期努力,终于在2014年农历年底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在株洲的住处。2015年2月27日,张某驾车出行,法院执行干警获知线索后,立即出警,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控制,并将其车辆扣押。因被执行人张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也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直到此时,张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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