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在征收补偿分配案件普遍存在受理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韶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2015年3月12日组织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的相关审判骨干到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进行交流学习,并总结了相关工作经验。
一是敞开大门受案,严格把好立案关。
征收补偿分配纠纷案件复杂,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更加涉及到法律的威严,所以从立案时就要严格把关。首先,要求原告要提交村、组的征收补偿分配方案和分配表。无法提交的要求乡镇要积极协调支持配合。其次,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款已经支付到村委会的账户。再次,为保证执行到位,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适当提供保证金保证,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并不一定要求足额担保。
二,规范裁判标准,依法公正裁判。
征收补偿分配纠纷实际上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审查,通过资格的审查,实现分配到位的目的,在审理过程中要把握好三个标准。一是原告是否在被告所在地生产、生活。二是原告的户籍是否在被告处,是否登记为被告所在地的常住户口。三是原告是否承包集体土地并以集体承包土地的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以上三个条件,只要具备两个以上即可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具备分配资格,最终影响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立审执良性循环。
近十年来对于征收补偿纠纷案件宁乡法院都严格依法依程序受理审结、执行。做到财产保全及时,执行时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效果好。从总体上看,征收补偿案件受理的数量成下降趋势。每个判例都是被告集体经济组织下一次征收分配的参考依据,乡、村协调可以比照解释说明,让村民心服口服。审判效果上看,受理的案例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以判决结案的居多。服判的多,上诉的少。即使上诉,也是维持原判的多,真正让老百姓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执行效果更是明显,绝大部分案件都已经执行到位。总之,从立案、审判、执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章来操作,各部门协调配合,实现立案公开,审判公平,执行公正,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从宁乡县法院出来,笔者一直在思考。法律是公平的,但是要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须要更多的实践与担当,湘潭与长沙紧紧相邻的两个城市,宁乡与韶山虽只一步之遥,但韶山法院土地征收补偿案件审理是短板,为何。因为种种顾虑,也有上级法院要求慎重审理征收补偿分配纠纷案件的原因,在以往征收纠纷中注重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化解、村组调解,虽然也取得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有些案例一直的得不到法律的救济,造成很多弱势群体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从而导致不断信访、上访。甚至影响稳定大局。很难彰显法律的威严。宁乡法院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勇于担当,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才能捍卫法律的尊严、才能实现好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