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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级法院一次性化解28起诉讼案
作者:文赢  发布时间:2015-03-18 10:47:03 打印 字号: | |
  • 会议现场
  • 法官为储户现场办理结案手续
  • 储户代表赠送锦旗
    自2014年11月起,湘潭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先后受理了湘乡市村民曾迪光、吕庚申、王红光等28起因储蓄存款引发的上诉案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8年前后,湘乡市信用社月山镇褒忠村的基层储蓄站点负责人吴某某,在解除储蓄员身份后继续以湘乡市信用社的存款凭条、站点印章高息揽储,涉当地3个行政村上百人,总金额200余万元。事发后吴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户村民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把湘乡信用社告上了法庭,要求湘乡信用社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
    村民的钱都是卖鸡、卖鸭、卖蛋、卖菜积攒下来的血汗钱,大家都看得很重,在诉讼期间诉讼储户多次围堵湘乡市信用社月山镇储蓄站,信访湘乡市委、市政府和湘潭市中级法院,2015年春节前夕上访过程中还因情绪激动,与湘乡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发生过肢体冲突。
    在湘潭市中级法院民三庭二审期间,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主管院长和庭长及承办法官在湘潭市人大、湘乡市政法委、湘乡市法院、湘乡月山镇党委政府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反复做工作,与湘乡市信用社达成了协调方案。2015年3月17日上午,湘潭中院由主管院长带队,所有承办法官、书记员到湘乡法院与28户诉讼业主、湘乡市信用社负责同志进行协调,现场达成了上诉人同意由28户诉讼当事人撤回起诉的协议,并现场打印、签发法律文书,双方握手言欢,一批持续了近4年的纠纷终于得以解决,村民代表还给人民法院和当地政府送上了锦旗。
来源:中院办
责任编辑:文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