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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一天促三人履行义务 民生案件执行效果好
作者:李妮妮 朱莎  发布时间:2015-02-05 08:40:04 打印 字号: | |
    “以后我一定会按时主动履行义务,不会要法官再来催促我。”集中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杨某在履行了义务后说道。2月3日,岳塘区法院干警全力以赴执行涉民生案件,当天执行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和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标的6万余元。
    2月3日一大早,第二小组执行干警根据线索,迅速前往位于下摄司街道的被执行人唐某家中依法执行。唐某因合伙协议纠纷尚有4万元未给付申请执行人宋某,2014年,经法院判决、执行和解,唐某仍旧未偿还,因其一直声称没钱,法院依法将唐某传唤到办案场所。同时,另一执行小组又出发前往执行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因被执行人杨某不履行分期义务6000元,法院依法将其传唤到办案场所。在告知唐某、杨某如不履行生效判决,依法将可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唐某、杨某当即打电话给家人,分别给付申请执行人2万元和6000元。此外,还有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被执行人也主动给付了35 000余元。
    自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执行干警们全天候执行,不分昼夜查找财产和人员线索,找到线索即出发执行,两天时间,共执行到位8起案件,执行到位标的65万余元。同时,法院充分发挥威慑机制作用,对符合条件的11名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社会公布,限制其投资置产、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1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有效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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