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的冬天,那么的冷,我还在案头忙碌。
魏周正与一个年轻伢子走到我办公室,告诉我他已经忘记了原来留在我这里的银行卡号的密码,如果财务室打账到卡的话,他取不出钱来,看能不能换个银行卡,也就问我。晕了,魏周正将近60岁的人了,从本市翻江镇远道而来,他能从法院判决的案子里得到一笔赔偿款,我还在早几天前就把打账入户的手续办好了。现在,恐怕钱已打进账户,难以改变了吧?我安慰着他,答应帮他去财务室问问,怕老人家焦急,我转口马上再加解释,即使打账入户了,还是可以在当地银行挂失,能将钱取出来的,不要太急了。老人那沧桑的脸上,顿时眉开眼笑,笑容如同他拿到了3万元的票子般堆积。我起身去财务室,青年男子拦住我,咋了啊?他打开手里那不到一米的卷棍,我仔细的打量,原来他抱着一根棍子,用黑色塑纸包裹得很严实,不仔细看的话,都会让人误以为是一把雨伞。那是什么呢?塑料膜打开,一抹红布呈现眼前。哇,原来是锦旗,我惊呆了。上面的金色大字闪闪发光,“办案为民,执法如山”,虽然没曙我的名字,但这明摆着就是感谢我的呀。这一出,让我回忆到了手里曾办过的一个案子。
被告人周福斌在陈凡云(另案处理)的提议下进行诈骗,由被告人周福斌事先在新化县的市场上花40元买到假的“金龟”,然后以修建观测站为由,于2014年6月22日窜至湘乡市翻江镇傅家村三组,将魏周正骗至附近山上,并佯称在其选取的合适地点挖坑,被告人周福斌趁魏周正不注意时,将身上携带的“金龟”丢入坑内,然后称其挖到“宝贝”,和陈凡云一起“带笼子”要求分取“金龟”的钱财。被告人周福斌谎称“金龟”价值人民币可值100万元,按规定要上交公司。陈凡云则提议暗中将“金龟”价值平分,并由魏周正出29700元拿走“金龟”,致使被害人魏周正上当受骗。 被害人魏周正在翻江镇岐山农村信用社取出24000元存款,并将身上的5600元以及100元存款利息交给被告人周福斌。被告人周福斌与陈凡云将骗取的现金平分,并将其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周福斌未退还赃款。2014年8月22日晚,被告人周福斌被新化县公安局孟公镇派出所民警抓获。在我的大力协调下,被告人周福斌委托其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魏周正29700元,魏周正愿意谅解周福斌的行为,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事情过去了那么多天,我帮魏周正办好了退钱给他的手续后,自己都忘记这事了。没想到,魏周正今天找上门来,需要换卡号。我立即去财务室,真幸运呀,那钱还没打入账户,财务室正在操作,还能赶得上。老人家再次笑了。我带他们去办公室,将锦旗交给那里的工作人员。锦旗,安静的悬挂在墙,我再次回头看到那一片金亮,也微笑了。
下雨的冬天,气温还在下降,我内心却是一片暖和。记得,这是百姓第二次送我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