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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举办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培训班
作者:郭蔚云  发布时间:2015-01-13 17:38:44 打印 字号: | |
  • 湘潭中院院长廖迪文
  • 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
  • 湘潭市妇联主席赵欢
  • 老师和学员之间互动交流
  • 培训班现场
    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妇女联合会共同举办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培训班于1月12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班。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迪文、专职委员成诚、市妇联主席赵欢、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刘群出席开班仪式。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一庭以及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一庭、人民法庭的正副庭长;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妇联专干;湖南同升、潭州、湘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共计56人参加了培训。
    开班式上,廖迪文院长针对如何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严厉惩治家庭暴力加害人,进一步推广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要看到家暴问题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更要看到法院服务的理念、机制、方法、措施存在的不适应。到目前为止,全市仅有两个基层法院发出了两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因此,要在全市宣传、推广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切实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权益。二是要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对符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要做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三是要多方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基层法院要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妇联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多方位的法律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撑起“保护伞”。
    本次培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刘群,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提高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水平作了专题讲座。她们结合自身的经验和体会,运用大量翔实的事例,采取老师和学员之间互动式交流讨论的方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精彩生动的讲授。参加培训的学员普遍反映受益匪浅。
责任编辑:郭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