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一个担保人,我也一直在催着债务人要快点还款,为什么还要来执行我呢?还把我的账户冻结了”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了一起因为担保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
王某与赵某是几十年的朋友关系了,前年因合伙生意解散,赵某欠下了合伙人3万元的债务,并出具了欠条,在赵某的请求下王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也签上了自己名字。尔后,因为赵某在规定的还款时间没有履行义务,合伙人诉至法院,一并把王某列为被告。案件经韶山法院审理,判决赵某偿还3万元债务,王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判决书生效后,合伙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向王某与赵某送达了执行文书后,两人也没有积极处理该事。后在执行中,执行员发现赵某只有一套住房,也没有银行存款,而王某的银行账号上却有3万多的存款,于是将该笔款项冻结。之后就出现了文头的情况。
王某在执行局大发脾气,并扬言如果不马上帮他解冻,就要死在法院。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在耐心听完他愤怒的言论后,开始跟他详细的解释了冻结他账户的原因并告诉他作为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应当承担自己的担保义务,在判决书中也明确了王某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在法官的释疑后,王某表示接受执行措施,并表示自己一定会去要求赵某马上偿还掉债务。
在此,法院提醒民众,担保有风险,一般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在为朋友、亲戚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考虑,不要因为一时朋友义气,到最后让自己脱不开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