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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千里之行路 一心为民请
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骨头案”
作者:王海霞  发布时间:2014-11-07 11:29:16 打印 字号: | |
    黄某申请执行文某、陈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历时长达13年之久,虽然该案的承办法官几经更改,但我院始终都没有放弃。近日,我院执行局干警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为该案划上了个圆满的句号。
    2001年,原告黄某诉被告文某、陈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文某赔偿原告黄某经济损失共计130334.3元,其无力赔偿的部分,由陈某负责垫付赔偿。判决生效后,文某和陈某都未履行赔偿义务,黄某于2001年6月1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在银行等相关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文某和陈某的财产情况,都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文某当时尚在服刑,无执行能力,我院依法提取了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款30500元并交付给申请人黄某,但仍有85834.3元未能执行到位。
    考虑到申请人黄某车祸截肢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我院想方设法为他申请了13000元的司法救助款项,并不定期通过银信部门对该案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查询。2012年8月,我院查到被执行人陈某在中国银行衡东支行有存款3350元,便立即采取了司法扣划措施。2014年10月21日,我院又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查获被执行人陈某和其妻在衡山县信用联社有存款共计9200元,执行法官吴湘平立即带领执行干警赶往衡山县,准备对该笔存款进行司法扣划。后执行干警通过衡山县的邮政储蓄银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文某之妻在广东省肇庆市的一家银行有存款60000元,吴法官当即决定派两名执行干警第二天赶往千里之外的广东肇庆,对文某之妻的60000元存款采取司法扣划措施。三天时间,执行干警跑了两趟衡山一趟广东,终于将该案剩余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王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