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来申请执行的宁乡人周某高兴的收下了法官交给她的又一笔执行款3000元,让她本已收回无望的欠款看到了执结的希望。
2011年4月,韶山的被执行人杨某以承包工程为名,要申请执行人周某出资5万元,但工程未能如期开工,申请执行人要求退回出资并诉至韶山法院,法院判决周某胜诉,2013年3月12日,申请执行人向韶山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杨某交了1000元后就和法院玩起了失踪,而且离开了户籍所在地,执行法官到杨某的经常居住地找人,但由于是在湘潭,申请执行人也不知具体地址,多次寻找未果,申请执行人因丈夫生病,小孩上学,生活很困难,执行局对她的情况很重视,多次内部开会会商执行方案,最后以谈业务为名找到被执行人,并依法以拒不执行实施了司法拘留,拘留后经过做工作,被执行人同意先交1万元,余额请人担保执行分期履行,但被执行人没有严格按期履行,执行法官通过和担保人做工作,使被执行人克服困难,适当调整了分期给付的金额,从而使一起难案逐步得以执行,解决了申请执行人周某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