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年逾七十的庞老汉拿着一面锦旗来到韶山法院,感谢韶山为他执行了一件拖了十二年的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他说,案子在4月份就执行完毕了,法院为他付出了许多努,他所以要在65周年国庆这个时间上对法院表达一下自己的心情,这面锦旗就是给韶山法院的国庆贺礼,否则他无法心安。
这是一件死亡两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03年12月7日凌晨5时左右,湘潭县云湖桥村民谢某驾驶一辆大型货车在京珠高速上飞驶行驶,坐在副驾驶室的有他的好友庞老汉的儿子韶山市市民庞某,他两都是为车主李某打工开车,当车行驶至湖北咸宁京珠高速公路,由于谢某疲劳驾驶与郭某驾驶的大货车及赵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谢某和庞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4年12月27日,庞某的父母庞老汉、和唐某、庞某的妻子沈某、以及庞某的儿子庞小只好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按照原交警调解确定的数额赔偿四原告70000元,并支付案件的诉讼费。
湘潭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2005年8月10日依法判决由李某赔偿庞老等四人的各项损失7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庞老等四人于2005年12月29日向韶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了被执行人李某自事故发生后一直下落不明,经过调查核实,李某于1996年与妻子已经离婚,家中无任何财产可以执行,2006年经征求申请人同意,案件只得中止执行。
由于李某下落不明,执行款对于庞老汉全家还是一片茫然,几年过去了,赔偿款还是没有到位一分钱,无奈,只好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由于,李某仍然下落不明,虽然多方寻找,查到李某在湛江建行有极少的银行存款,还是没有线索。庞老汉已经是七十多岁的老人,年过古稀,而且右手失去功能,左眼失明,老伴唐某也是常年卧病在床,生活极度困难,媳妇沈某与儿子庞小相依为命,法院判决一直执行不能,法院困扰,庞老一家无奈,曾多次上访,法官多次解释,但是,没有执行是事实。韶山法院多次向韶山市政法委领导汇报,并与庞老所在的乡村领导沟通,终于从2010年起,落实了对老庞家的司法救助,四年共计救助了一万余元。庞老也没有再上访。法院仍然继续搜寻执行线索。
2014年3月7日晚,星期五,周末,风雨交加,韶山法院在得知被执行人回家的线索后组织法警将李某传唤到了韶山法院,经过做工作到第二天凌晨四点,最后,双方达成担保执行和解协议。
2014年4月8日下午,法院由李某支付赔偿款和诉讼费75800元,其余逾期利息庞老汉四人同意放弃。赔偿款当即兑现,案件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