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调查研究 > 案例分析
雨湖区:妥善处理房屋漏水纠纷 积极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作者:袁伟杰  发布时间:2014-10-09 11:21:41 打印 字号: | |
    日前,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漏水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分别住在同一栋楼房的301与401。由于房屋漏水问题,刘某把吴某告到了法院。吴某于2008年9月22日从田某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即本案所涉及的401,并于当年的10月26日入住。这套房子的餐厅、厨房、厕所是紧挨着的。2008年6月刘某与田某就漏水问题发生过纠纷,当时后者曾承诺维修。但是直到吴某入住时田某还未维修。2008年10月26日17点,由于吴某家的餐厅内洗衣机排水池堵塞,水满后向餐厅下泄并漏向刘某家的餐厅内,导致其餐厅顶四周起泡,顶部变黑。并且由于厨房和厕所长期漏水,致使厕所顶脱漏,厨房装饰板变成了豆腐渣。因此,刘某要求吴某赔偿损失2000元。但是吴某却指出从2008年6月到2008年9月22日近100天时间内,漏水已经造成,刘某在这期间没有积极督促田某履行维修义务。因此,吴某认为,刘某家餐厅顶四周起泡、顶部变黑、厕所顶脱落、厨房装饰板变成了豆腐渣的损失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一致同意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赔偿刘某800元,刘某自行修复。
    法官点评:对于房屋漏水这种影响日常生活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当积极调解,公平合理地处理,以便纠纷尽快地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建设性的态度,互谅互让,相互理解与尊重,共同构建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
责任编辑:袁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