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县法院对一起暴力抗拒执行案的责任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实现了法院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
2011年9月11日,周秋根在潭衡高速公路(尚未通车)安装广告牌施工过程中,驾驶湘C38933号轻型货车沿潭衡高速由湘潭往衡阳方向行驶,途经排头乡湘南村毛塘组地段,通过中间隔离带紧急出口掉头时,与由左德迪驾驶的自衡阳往湘潭方向行驶的湘C5B835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左德迪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案经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令周秋根赔偿左德迪经济损失34258.18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周秋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左德迪向湘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湘潭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周秋根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执行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按判决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周秋根既不自动履行赔偿义务,也不到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承办法官打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到执行局谈话,周秋根还谎称其在外地办事,不能来法院,始终逃避、抗拒执行。2014年8月14日上午9时许,湘潭县法院执行干警一行七人,到周秋根现住的湘潭市雨湖区立竹路富民城小区上户执行。周秋根以对判决不服为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并纠集其父周新中、兄周秋平、前妻刘丽等人阻碍执行,对执行人员进行谩骂,还用木棍、锅铲、螺纹钢条对执行人员进行殴打,唆使、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行人员,导致执行干警三人被打伤,两人制服被撕烂,执法记录仪被损坏,执行被迫中止的严重后果。湘潭县法院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冯革新、执行局局长蒋岳强马上带队增援,在雨湖区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将周秋根等人控制,暴力抗法事件得以平息。
因周秋根、周新中、周秋平、刘丽等人暴力抗法,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湘潭县法院决定对参与实施暴力抗拒执行的上述四人分别依法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宣布拘留决定的同时,湘潭县法院将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暴力抗法视频播放给责任人员看,看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四人均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在拘留8天后,鉴于周新中、周秋平、刘丽认错态度较好,湘潭县法院依法解除了对三人的司法拘留。上述三人被解除拘留后,缴纳了罚款,写下了深刻检讨,并复印20份自动张贴在暴力抗法发生地点湘潭市雨湖区立竹路。周新中也代替被执行人周秋根交来了应负担的全部赔偿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