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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妻要离婚夫索彩礼 法院调解当场执结
作者:沈蹦  发布时间:2014-09-03 10:01:07 打印 字号: | |
    新婚夫妇刚结婚不久妻子(曾某)即离家出走失去联系,一年之后妻子到法院诉求离婚,丈夫(章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曾某退回彩礼钱。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法官及时进行调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章某与曾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几个月之后,两人登记结婚。为了与曾某结婚,章某依农村习俗在吃同意饭、订婚和结婚过礼都给付了曾某及其家人不少彩礼。结婚之后,两人一起在长沙打工赚钱,可是不到一年的时间,妻子曾某借口回娘家突然离开在长沙的居住地与丈夫章某失去联系。此后,章某的及其家人多方查找,也没有打听到曾某的下落,期间多次去曾某娘家询问,曾某父亲也以没有联系拒绝提供联系方式。
    在妻子失去联系一年之后,章某等来了妻子的离婚诉状,章某明白这桩婚姻确实难以维持,所以同意离婚,但因为结婚已经花费十来万,故要求曾某返还彩礼50 000元。曾某认为彩礼已经用于购买嫁妆和日常花费,不同意返还。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并扬言要通过武力解决。
    经审理查明,结婚花费十万块包括男方给付的三次彩礼、三次宴请的酒席费用和男方家人逢重大节日按习俗到女方家探望的礼品价值。法官查明事实后,运用法律引导双方,因双方登记结婚后同居生活较短,依法应当返还彩礼。但礼品已经实际消费,宴请亲友的酒席不属于彩礼,所以只能让女方适当返还。
    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除价值两万的嫁妆归丈夫章某外,原告曾某返还彩礼19 000元,当场付清。至此,一起离婚纠纷圆满解决,避免了因财产返还引发矛盾激化,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沈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