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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拒缴排污费 民生执行不打折扣
作者:秦泽湘  发布时间:2014-08-28 15:33:00 打印 字号: | |

    8月19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两家公司拒缴排污费非诉执行案件作出结案裁定。两家建材公司分别从事玻璃和砖生产加工,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特别大,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分别向其下达了排污费征缴通知,两家建材公司经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环保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两家公司接到法院的文书后,仍找出各种理由拒不缴纳,办案法官传唤了公司负责人谈话,做了大量的法律和政策宣传工作,动员其主动缴纳,并调查了其公司的财产状况,最终,两家公司在法院的强大攻势下,不仅缴纳了本次执行的排污费,还主动向环保部门缴纳了下一年度的费用。

    近年来,雨湖区法院对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因关涉民生,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此类案件,坚持快裁、快执,并且坚决抵制各种干扰,执行结果不打折扣,维护民生利益。

责任编辑:秦泽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