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湘潭中院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办案一线,亲自审理案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8月20日,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凯军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刑事上诉案件。湘潭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晓红出庭支持公诉。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阳建民、徐亚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迪文,市人大部分委室领导,部分市人大常委和代表,各基层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刑庭庭长等观摩了庭审。
上午9时许,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在法庭调查阶段,上诉人钟清(原审被告人)否定参与盗窃犯罪事实,声称在公安机关遭受刑讯逼供,公诉机关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向法庭提交展示了新的证据,合议庭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通知两名侦查人员出庭说明了情况。随后,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上诉人钟清的盗窃犯罪事实查清。法庭根据当庭查明的事实与证据,核减了上诉人钟清的盗窃数额,当庭进行了宣判,依法将一审判决上诉人钟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整个庭审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进行,体现了程序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既打击了犯罪,又严格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配合默契,规范有序,展现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业务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院领导带头办案,是湘潭中院党组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院领导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及时发现审判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而总结经验,推出新制度、新措施,促进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高全院整体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