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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法院五项措施助力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显成效
作者:李妮妮  发布时间:2014-08-19 17:35:40 打印 字号: | |

    岳塘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中,认真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在预防、挽救、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近两年,岳塘区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39件、81人,帮教回访12案、21人,对审理的18起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帮助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坚持未成年人犯罪“圆桌审判”机制,配置专门未成年人审判庭,并组成专门合议庭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对于情节严重、量刑需慎重的案件由分管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配备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经验丰富的审判员,提请人大任命共青团、妇联、学校等单位具有丰富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经验的人员为人民陪审员,从组织上保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在庭审时,法官会从法律宣传方面教育未成年被告人,律师从可塑性方面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亲属从亲情方面唤醒其良知,促使其真正认罪伏法,重新做人。另外,在适用刑罚时,法官充分考虑他们的犯罪行为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依法对符合缓刑、管制等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判处。对不适用非监禁刑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以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邀请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的妇联、共青团、教师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协助开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工作,更有效的做好帮教工作。如岳塘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的个人生活和家庭情况,特邀妇联负责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在进行法庭教育时,根据被告人的个性、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促其转变观念,重新找到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坚持判后回访制度。法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到未成年人犯所在的服刑场所了解其思想改造情况,积极与工、青、妇、被告人家庭、学校和社区联系,了解未成年犯的学习、生活情况,制定相应的帮教措施。在“回访帮教”时坚持个别化教育,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实现有针对性的矫治。对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人罪犯,协助公安机关与学校、居委会和监护人签订管教协议书,引导他们正确地承担管教责任,为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做人创造良好的环境。由于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岳塘区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低于1%。

  与学校联点共建法制校园。为防止和减少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法官们走出法院,走进校园,利用审理案件积累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资料,到辖区开展各类法制教育活动,共开展法制宣讲8场,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岳塘区法院还与学校联点共建,挑选24名法官组成“法律宣讲团”,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讲6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以巡回开庭为平台,选择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与学生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刑事案件到湘潭各大高校开庭7场次,给青年学生以警示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李妮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