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上午,湘潭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会议。会议由中院民三庭庭长陈立兵主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迪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钟立新,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署先,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甘拥军出席会议。中院审管办负责同志、民三庭全体审判人员,基层法院分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的院领导和所有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的审判人员、法庭庭长参加会议。
会上,湘潭中院民三庭通报了2013年以来全市各基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发改情况,并就存在的17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讲评;学习了最高法院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中院审管办通报了全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质量情况。
胡署先副院长对全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情况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布置。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精神,结合审判实践,对立案标准问题、诉讼主体的问题、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认定问题、法医鉴定、重新鉴定问题、医保外用药的认定、误工费的认定、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死亡伤残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认定、侵权人垫付费用的处理、对驾驶证、行驶证、特种车辆操作证等证照的审核问题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钟立新副书记对湘潭中院以会代训的工作方式给予充分的肯定。他要求,全市法院要切实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要敢于担当,冲破阻力,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要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廖迪文院长指出,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日益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激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迅猛增加,正确审理好这类案件,对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安全、有序的现代交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他特别就诉讼主体问题、交强险问题、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挂靠公司责任问题、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共同侵权责任承担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强调。要求大家加强学习,认真履职,确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