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9时,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正林如往常一样在办公室进行忙碌的工作。当事人徐新明手捧“公正办案解民忧,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出现在门口。经了解,此人是为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执行特意来感谢执行局法官苏刚。
事件的回溯还得回到5年前,2009年6月21日清晨5时,司机蒋某某驾驶一中型自卸货车在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桐梓村地段,因超速超载、遇危险采取措施不力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徐某某夫妻二人当场死亡。2009年9月27日,死者家属与肇事司机蒋某某及车主蒋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由车主赔偿33万元,肇事司机赔偿5万元。协议达成后,车主未按协议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死者家属起诉到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确定车主还应支付赔偿款289900.15元。2012年6月21日,家属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官苏刚主办。经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蒋某某家住宁乡,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此事久而久之便成了法官苏刚的一块挥之不去的“心病”。
2014年6月,雨湖区法院开展“百日集中执行”活动,法官苏刚多次奔赴宁乡,反复上门做被执行人的工作,采取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赔偿款项249800元,申请人主动放弃其他诉求。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于是便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