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宣传
湘乡:辗转千里维民权
——湘乡市法院法官赴沈阳执结交通事故赔偿案侧记
  发布时间:2014-05-28 08:32:52 打印 字号: | |

    “辛苦你们了!感谢你们!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5月26日,湘乡市法院潭市法庭办公室,案件承办人与远在贵州三都农村的申请执行人联系兑付25万多元的赔偿款时,申请执行人激动地说着。

    一、回家途中遭飞来横祸 2013年2月8日是春节前一天,这天天雪路冻,早上7时16分许,潘某驾驶小车搭乘怀孕7个月的妻子王某和两个年幼女儿从浙江回贵州老家过年,当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1153KM 500M(潭市地段)处时,因前方交通事故,潘某将车子停靠在超车道内,不料遭到李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和龙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两次撞击,导致潘某及其一女儿当场死亡,其妻子王某和另一女儿也在事故中受伤。李某撞车后,一时惊慌失措,接着又撞上黄某驾驶的小车,导致黄某车上的乘车人曾某死亡、另一名乘车人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潭邵大队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在导致潘某及其女儿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李某与龙某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驾驶人潘某及其乘车人不负责任。在导致曾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黄某无责任。

     二、判决后被告玩“躲猫猫” 该两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潘某及曾某的家人按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分别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系列案件共八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李某及李某所属的沈阳市康平县北四家子乡北四家子村某公司、龙某及龙某所属北京某公司和两车所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原告等人2642494元,湘乡市人民法院潭市法庭经过依法审理后,判决六被告赔偿原告等人共计2008299元。判决生效立案执行后,两保险公司根据判决内容支付给原告1102468元,但被告沈阳某公司对应承担的370815元赔偿款一直不予履行,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沈阳某公司进行沟通,被执行人沈阳某公司口头答应会履行赔偿义务,仅在2013年年底分两次向原告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款,此后对剩余执行款项一直不履行。承办法官多次跟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刚开始被执行人还接法官的电话,后来干脆玩起了“躲猫猫”,连法官的电话也不接了。

    三、千里执行首次查封落空 案情就是命令,另外考虑到原告王某生活在贵州偏远山区,家庭贫困,独自一人抚养三个年幼的小孩,照顾死者潘某年迈的父母,生活甚是艰辛。5月19日,在湘乡市法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院领导走访了潭市法庭,得知这一情况后,院长当即安排由主管执行副院长带队去沈阳执行。5月20日,主管院长带领一行四人到达沈阳后,已是晚上8点,顾不上休息,主管院长立即部署执行方案,当执行方案布置好后,时钟已指向晚上12点多。第二天一大早,承办法官便迅速开展查询,偌大的沈阳城有近40家银行,三个工作日查询了22家银行,冻结了上述公司正在使用的三个银行账号,遗憾的是三个银行账号上的账户余额均不足千元,执行陷入了僵局。

     四、锲而不舍最终成功追回赔偿款 就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主管院长当即决定直接找到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正面接触。刚开始被执行人不接电话,执行法官就发信息,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终于答应在沈阳见面。一开始被执行人的态度坚决,只说公司现在经营困难,只字不提执行的事。办案人员一方面将申请执行人的艰难处境告知被执行人,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耐心地进行解释。当了解到公司重组涉及到旅游、文化等产业,便告知一是事故车辆因系61座大巴,车辆太大在丘陵地带不方便,评估底价15万都无人竞拍,现将降价20%再次拍卖,希望沈阳方面自己处理,二是如不积极履行,法院将登报将其列入老赖名单。最终,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以及被法官的真情所感动,同意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全额付款,并当场履行了所有赔偿义务。在支付执行款时,被执行人沈阳某公司的代理律师对承办法官说,虽然我们是被执行人,但是我们被湘乡市法院法官们的敬业精神深深感动了,对一个申请人远在贵州的执行案件,分管院领导带队不远千里赶赴沈阳亲自执行,所以我们即使借钱也要兑现赔偿款。

    至此,针对沈阳某公司的八个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5月26日,承办法官一行人回到了湘乡,并于当天将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后来申请执行人的律师又打来电话说:“从事律师职业这么多年以来,很是了解异地执行案件的艰难,刚开始我不相信能追回赔偿款,这次经过你们锲而不舍的努力,你们做到了,我们真的很感动,也很佩服,谢谢你们!”

来源:湘乡法院
责任编辑:湘潭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