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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署先到市商务系统调研指导企业破产改制工作
作者:文赢  发布时间:2014-06-20 09:11:31 打印 字号: | |
会议现场

为切实解决湘潭市商务系统所属企业在破产改制中所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618日至19日,湘潭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署先率民二庭庭长戴忠华、副庭长李明智等审判骨干到市商务系统指导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市国资委主任、改制办主任王建军,市商务局副局长王维,各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了调研。

在调研会议中,一商、饮食、糖酒等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市食品厂、市儿童食品厂、洞庭春、旭日棉布店、岳塘百货等相关企业负责人汇报了企业在破产改制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诸如管理人调整、职工安置、资产评估作价、意向协议的法律风险等具有共性的法律疑难问题10余个,胡署先副院长和戴忠华庭长等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当场进行了解答和释疑,大家还就个别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分析与讨论。会上,胡署先副院长强调,企业破产改制总的原则是以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破产法律法规为准绳,积极协调各方权益,提出切实可行的破产改制方案,按照法定程序扎实推进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法院的答疑解惑工作让他们对企业破产改制的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清晰的认识,对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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