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午夜,月黑雁飞高。当许多人还沉浸在美梦之中,湘乡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悄悄的从市区出发,摸黑疾行一百多里路,将住在壶天镇大山深处的“老赖”蒋某,直接堵在了床上,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2012年8月20日,魏某与蒋某签订《壶天镇某采石场股东内部转让合同》,双方约定,魏某将投入到本市壶天镇某采石场的份额转让给蒋某,蒋某则向魏某支付225万元。2012年11月3日,魏某和其妻子廖某及案外人胡某到上述采石场要求蒋某按内部转让合同付款时,蒋某的两个儿子分别驾驶铲车、挖机猛砸魏某驾驶的奥迪Q5轿车,造成廖某当场死亡,魏某受伤,奥迪Q5轿车损坏。2012年11月5日,在湘乡市壶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魏某和蒋某达成调解协议。签订协议后,蒋某只向魏某支付了20万元,余下款项未予支付,魏某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蒋某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由蒋某赔偿魏某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车辆损失、退出合伙款等共计300多万元。
判决生效后,蒋某依然置若罔闻,拒绝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蒋某仍然分文未还。执行干警多次、多方联系蒋某,并先后5次驱车150多公里前往壶天镇该采石场找蒋某执行。但因蒋某刻意躲避,一直藏身在壶天镇大山深处的某采石场民房内,又因地形特殊、复杂,加之其早出晚归,警惕性高,致使法院几次扑空。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人员当即撤离壶天镇。5月14日凌晨2点,执行局全体干警悄悄的从市区出发,带上手电筒再次出击,摸黑疾行一百多里山路,将躲在壶天镇大山深处的“老赖”蒋某逮了个正着,直接堵在了床上,并当场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文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次强制执行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惩治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达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