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今,岳塘区法院共审理临聘人员犯罪案件35案67人,平均每年以12%的速度递增。经调研分析,发现临聘人员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人员多集中于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据统计,90%临聘犯罪人员为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尤以政府机关、交警部门、供电所、高速公路管理处、房屋拆迁事务所、车管所、派出所居多,企事业单位则主要集中于钢铁、药业、路桥、物流、电信、通信、电气、煤矿公司企业。临聘人员利用所在公司企业和机关工作的职务便利,进行犯罪活动,侵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二、犯罪涉多项罪名,以职务犯罪居多。临聘人员犯罪涉及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贪污、受贿、诈骗、销售伪劣产品、重大责任事故、过失致人死亡、假冒注册商标、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仿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等10多项罪名。其中职务侵占犯罪最多,有16案39人,占临聘人员犯罪案件和人数的45.7%和58.2%。
三、职务犯罪作案手段多样,以共同犯罪最为突出。临聘人员职务犯罪主要采取直接侵占、贪污受贿、监守自盗、结伙作案、开票收款不入账等方式,侵害用人单位利益。在同一工作单位,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临聘人员与正式工作人员互相利用、相互勾结,给共同职务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如湘潭县交警大队临聘人员刘某,伙同该县交警大队正式工作人员罗某、马某,在明知车辆来历不明和车辆来源凭证不合法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黄某处非法购买或介绍他人从黄某处非法购买车辆22辆,涉案价值2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