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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德模范赵在和、许月华先进事迹报告会在湘潭市中级法院举行
作者:曾仁平  发布时间:2014-05-09 09:23:10 打印 字号: | |
  • 全国道德模范许月华(左一)、赵在和(左三)
  • 会议现场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4年5月8日下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全国道德模范赵在和、许月华来院作先进事迹报告。报告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署先主持。湘潭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迪文,全体院领导及全院干警参加了报告会。

       许月华,1956年出生在湘潭,12岁时高位截瘫,两条小板凳是她行走的支撑,17岁时,她被作为孤儿送进了社会福利院,在福利院,她坚持不要他人照顾,自己撑着小板凳,为孩子们缝补浆洗、纳鞋底、喂食。现在,她是138名孤残儿童的“板凳妈妈”,撒播着伟大的人间母爱。41年来,她始终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热心助人。2010年9月,她的事迹公布于网络,为之动容的网民称她为“板凳妈妈”。

      赵在和是湘潭县一位普通的公职人员,1994年从湘潭县文化馆退休,1995年起从事爱心助学活动,19年来,他骑自行车、步行、搭公交、挤火车行程18万公里,足迹踏遍湖南、广东、北京、深圳、长沙及湘潭县19个乡镇和120余所中小学,募集善款达400多万元,受助学子达1400多人(考上清大、北大的14人,考上重点大学的113人)。近几年,由他牵线扶助人数每年都在150人以上,年均劝募善款在55万元以上。

      报告会上,两位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深深感动了全体干警,不时传来阵阵掌声。会后,干警们纷纷表示,许月华和赵在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铸就了大爱丰碑,作为法院干警,一定要以他们为榜样,关爱他人,关爱社会,让爱洒满人间。

来源:湘潭中院
责任编辑:曾仁平